一、依據:
本作業要點依據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獎助學金獎助辦法相關規定訂定。
二、專業人才之界定與培育方式:
本會獎助學金獎助辦法所指「培育專業人才」,界定為水利與農業相關領域之人才,以給予獎學金之方式培育之。
三、獎助對象之選定:
(一)由本會主動考量選定國內 公私立大學院校相關系所推荐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由本會給予獎助。
(二)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會員或員工(含相關基金會員工)子弟,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相關系所(如附表所列),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逕向本會申請者,由本會選定給予獎助。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由本會選定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相關系所推荐者,每學期暫定獎助十個名額,每名給予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
(二)合於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暫不限定每學期獎助名額,每名給予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
五、推荐或申請程序:
(一)由本會適時函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相關系所,於每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推荐書表(格式另訂)送由本會審理。
(二)由本會函請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及其相關基金會轉知會員或員工於每一
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件(格式另訂)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申請本項獎助者,如具有申請本會其他獎助學金申請要件者,得另依相
關規定,一併提出申請。
六、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會獎助學金獎助辦法相關規定或本會獎助學金審查會議之決議辦理。
七、本作業要點簽奉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